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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射洪商会管理制度

成都射洪商会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保证商会工作健康、高效、规范运行,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总则

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和会员身份。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改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射洪籍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严重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商会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理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其在商会中的一切职务:
    1、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长、执行会长组织召开的商会工作会议和大型活动的;
    2、不执行商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决议的;
    3、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商会会员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商会组织的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商会。

二、会议制度

会议分为:会长办公会、执行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和学习交流会。

    (一)会长办公会

    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以上人员参加,秘书长列席。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可扩大到副会长以上。
    1、审议准备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议文件草案;
    2、审议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3、讨论决定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5、商会工作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和人事调整、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7、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8、执行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二)执行会长办公会

执行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以上人员参加。如果会议需要,请会长出席,秘书长列席会议,不定期召开。
    1、根据商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 工作标准,督促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月、季、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商会重大活动策划方案;
    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讨论通过会长办公会、理事会议题和议程;
    5、增补理事;
    6、对商会开展各种活动经费收支进行审核;
    7、其它需要执行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宜。

(三)理事会

    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全体理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通过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会员大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五)学习交流会

      学习交流会根据情况可不定期召开。参加会议人员视情况而定。


    三、议事规则

    1、会长办公会、执行会长办公会、理事会议研究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缓议,必须决策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通过的决议,全体会员应认真贯彻执行。
    2、理事会闭会期间,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即会长对商会全面负责,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按照阶段性工作分工对会长及会长办公会议负责。
    3、会议提案,一般由秘书处会前拟定,也可由各理事以上单位会前提出建议交秘书处汇总。是否提交会议研究的一般提案由执行会长决定,重大事项的提案,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表决后,再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秘书处应事先通报与会人员,必要时发给与会人员每人一份会议提案或议题,与会人员应围绕提案讨论发言。表决结果公布后,自觉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服从并遵守会议形成的决议。会后不应再发表不利于内部团结、不利于工作开展、不利于会议决议执行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5、会议议题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6、每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简单汇报,凡对执行有困难的应予以说明或提起复议。
    7、会议内容,特别是各项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实况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通报各与会人员及备案存档。
    8、各类会议决议和实施全过程,应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会议纪律

    1、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或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必须有本人出席并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应向秘书处说明情况,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决定的事宜。
    2、会长或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将对所议议题的意见书面告知秘书处,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决定的事宜。
    3、会议需要表决议题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参与表决人数过半通过,方能生效。
    4、会议议定事项,若有保密时限的,在保密期内任何人不得扩散。
    5、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原则上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当年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否则按商会有关规定处理。

   五、 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会费等收入统一存入成都射洪商会开设的银行账户内,所有支出均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1、审批权限。会长是商会法定代表人,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会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会长对审批签字承担领导责任,会长违反财务制度,监事会可要求会长做出检查并酌情在经济上予以赔偿。

    2、报销程序。商会所有支出需提前由秘书长向会长和执行会长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经办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审核——秘书长复核——执行会长签字——会长签字——报销入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审核报销凭证。

   3、 报销范围和标准:
商会专项活动费在5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活动预算经费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并开展工作。

(1)办公费。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办公设备需经会长或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室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年度预算经执行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挪用,以保证商会工作正常运转。

(2)接待费。商会因工作需要宴请各级领导和友好商会,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宴请标准:省市领导人均500元,区县级委办局领导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客人数。任何人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差旅费  
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或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需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需预先向会长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会长批准不得报销交通、住宿以外的费用。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六、 财务监督

商会监事会代表会员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秘书处每季度向会长、执行会长、监事会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明细,每年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状况。会员对财务收支有疑问的,可向监事会书面反映,监事会根据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后书面回复会员。商会全年收支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  档案管理

(一)档案资料的范围
    1、财务资料。会计、出纳所记载的一切账簿、原始凭据,所有财务报表、报销凭据、银行往来凭证,所有收支凭证;
    2、会议资料。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执行会长办公会等研究的提案,以及会议议程,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
    3、会员资料。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照片、文字资料、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4、书刊资料。编印的书籍、会刊、简报、宣传资料,刊载商会信息的报纸、杂志及其他信息资料;
    5、文件资料。商会自成立以来,上报、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联发给商会的文件、函件等;
    6、函件资料。以商会及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所有函件、通知等;
    7、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业务洽谈、信息交流,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投资考察、培训学习等相关资料;
    8、档案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及电子介质等载体形式。
    (二)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使用
    1、由秘书处牵头负责搜集整理和督促各部门搜集整理;
    2、各分管专项工作的人员,负责在完成每一件工作后,及时汇总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
    3、每年12月份,应将当年的文件资料汇总,装卷归档。
 4、有关人员查询、使用档案资料时,应予登记;重要资料的查询,应报会长、秘书长审批。

    八、公章管理

商会(公章)是商会的凭证和标志,必须加强管理。
1、商会公文、函件,报出的财务资料、表格经会长签批后加盖公章,并登记用章事宜;
2、各会员单位有关文件需商会加盖公章的,由秘书长审阅,会长签署;
3、各种证书需要盖章,按领导签批意见处理。一律不准盖空白章;
4、介绍信等应有秘书长批准,介绍信存根和内容必须一致;
5、公章启用、停用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废印章登记后转存或销毁;
6、凡盖章的各种材料要如实登记,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7、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管,确需他人临时代管时,要经秘书长同意,并交代清楚。

说明:商会专职人员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工作规范、财务细则、车辆管理等制度由秘书处牵头另行制订。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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